在缔结合同的过程中,我们必须恪守以下几项重要原则:
首先,绝对平等原则始终贯穿其中。
这一原则要求我们务必
保证所有合同参与者之间的法律地位完全平等,各方均不可肆意以自身意志强行施令于他人。
其次,我们需要坚决贯彻合同自由原则亦称为自愿原则,保障
合同当事人依法享有自主决定缔结合约的权力,而任何组织或个人都无权进行非法干涉与妨碍。
此间所包含的内容则包括了
当事人是否选择缔
结婚约的自由、与何人进行签约的自由,甚至包括设定合约定内容(但是约定的内容不得违反法律规定)的自由,以及当事人可自由协商并调整相关内容等方面。
再者,我们要坚持公平原则,要求所有
合同签订的双方在编写合同时,对于合同的具体内容及其对彼此的权力与义务的约定、关于风险分担的条款、以及
违约责任的设定等都应保持公正。
接着,我们还要坚守诚信原则。
这就意味着我们在起草合约的进程中,必须做到诚实守信,禁止出现任何
欺诈或其他有悖诚实守信原则的行径。
最后,我们要
严格执行遵纪守法原则。
无论在制定还是
履行合同的过程中,所有的合同参与者都应该遵守法律、行政
法规,敬重社会的公共道德准则,不能够扰乱社会的经济秩序,更不能损害到社会公众的整体利益。
《
民法典》第五百一十二条
通过互联网等信息网络订立的
电子合同的标的为交付商品并采用快递物流方式交付的,收货人的签收时间为交付时间。电子合同的标的为提供服务的,生成的电子凭证或者实物凭证中载明的时间为提供服务时间;前述凭证没有载明时间或者载明时间与实际提供服务时间不一致的,以实际提供服务的时间为准。
电子合同的标的物为采用在线传输方式交付的,合同标的物进入对方当事人指定的特定系统且能够检索识别的时间为交付时间。
电子合同当事人对交付商品或者提供服务的方式、时间另有约定的,按照其约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