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
工程款项的支付状况,相信大多数人对此都有所了解。
通常情况下,当工程项目全面完工后,便会涉及到工程款项的支付事宜。
然而,部分企业在支付方面却表现出迟迟不能落实到位的问题。
那么在此前提下,工程款项无法及时支付是否具有法律上的
追诉时效呢?答案是肯定的。
对于施工单位来说,其索要工程款项的确存在着时效方面的限制。
具体而言,施工单位主张工程款的时效期一般为三年时间,自其得知自己应得的工程款被拖延以来开始计算。
《
民法典》第一百八十八条
向人
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
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诉讼时效期间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但是,自权利受到损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有特殊情况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权利人的申请决定延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