若以实质特质而论,协议实为合同之一种具象呈现方式,其内容仅需满足法律规定之合理性及稳定性,且各方参与者皆具有相应的
民事行为能力,即可证实该项协议具备法律约束力。
若已在
签订合同之后,双方再行签署相关
补充协议,则此类补充协议可被视作对原
合同条款的进一步修订或补充,从而确保其有效性。
然而,当协议内容与原始合同产生明显冲突时,应以最新签署的协议为准绳加以规制。
《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五条
男女双方可以约定婚姻关系
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
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者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约定应当采用
书面形式。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适用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二条、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的规定。
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的约定,对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
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约定归各自所有,夫或者妻一方对外所负的
债务,相对人知道该约定的,以夫或者妻一方的
个人财产清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