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判定是否构成持有假币罪的各个要素中,包括以下几个核心点:
首先,本罪的
犯罪主体指向一般的大众,而非特定人士或者机构;
其次,从主观意识角度来看,必须是
故意行为,也就是说
行为人必须明确知晓自己持有者的是
伪造的货币,如果无法确定或者只是错误地认为持有的乃是
变造的货币,那么便不能认为其构成该
罪名;
再者,本罪的客体主要是我国以及其他一些国家现行流通的货币所代表的公众信任度以及相关的金融管理秩序;
最后,我们需要关注到的是,本罪在客观层面上的实施行为,即“明知”且因
数额较大而持有任何一种伪造的货币。
《
刑法》第一百七十二条
明知是伪造的货币而持有、使用,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
有期徒刑或者
拘役,并处或者单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
罚金;
数额巨大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
数额特别巨大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或者
没收财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