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因缺乏
借条仅存有转账记录引发
借款纠纷时,
债权人均有权向司法机构提
起诉讼。
然而,由于
证据可能不够充分而招致
败诉风险,故债权人需额外搜集其他能进一步证实借款事实存在的证据,如前往银行调取与该笔款项相关的提款记录或者转账票据;
或者,对双方在谈话过程中涉及到借贷事项的录音进行保留,诸如在通话中所提及的借用资金事宜等方面的材料。
《最高人
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十六条
原告仅依据金融机构的转账凭证提起
民间借贷诉讼,被告抗辩转账系偿还双方之前借款或者其他
债务的,被告应当对其主张提供证据证明。
被告提供相应证据证明其主张后,原告仍应就
借贷关系的成立承担
举证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