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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间有债务在身是否可以去离婚

张** 黑龙江-绥化 夫妻债务咨询 2025.12.25 02:12:50 374人阅读

夫妻间有债务在身是否可以去离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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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分析:
(1)夫妻间存在债务不构成离婚的阻碍,离婚途径有协议离婚与诉讼离婚两种。协议离婚时,夫妻需就债务分担等事项协商一致并签订离婚协议,之后前往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这体现了当事人意思自治原则,只要双方达成共识即可处理。
(2)诉讼离婚时,法院会对债务性质进行审查认定。属于夫妻共同债务的,一般由双方共同承担;属于一方个人债务的,则由该方独自承担。
(3)离婚时债务处理以是否用于夫妻共同生活为判断标准,若是共同债务,用共同财产偿还。当共同财产不足或财产归各自所有时,先由双方协议清偿,协议不成由法院判决。

提醒:
处理离婚债务时,要准确区分共同债务和个人债务。不同案情处理方式有别,建议咨询以进一步分析。

2025-12-25 07:57:01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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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协议离婚时,夫妻双方应就债务分担等问题进行充分沟通,达成一致后签订详细的离婚协议,明确各自承担的债务份额,然后前往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
(二)诉讼离婚时,要收集好债务相关的证据,如借条、转账记录等,以便法院准确审查和认定债务性质。若为共同债务,做好共同承担的准备;若认为是对方个人债务,需提供相应证据证明。
(三)若债务是为夫妻共同生活所负,先以夫妻共同财产偿还。若共同财产不够或财产归各自所有,双方先尝试自行协议清偿;协议不成,等待法院判决。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九条规定,离婚时,夫妻共同债务应当共同偿还。共同财产不足清偿或者财产归各自所有的,由双方协议清偿;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2025-12-25 06:07:23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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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夫妻有债务不影响离婚,离婚方式有协议和诉讼两种。

2.协议离婚时,双方就债务分担协商好,签离婚协议后到登记机关办离婚。

3.诉讼离婚时,法院会审查认定债务。共同债务共同承担,个人债务个人承担。

4.离婚处理债务,共同生活的债务用共同财产还。财产不够或分开的,先协议,不成由法院判。夫妻可按意愿选方式离婚并依法处理债务。

2025-12-25 05:56:58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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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论:
夫妻间有债务不影响离婚,可选择协议离婚或诉讼离婚,并依法处理债务。
法律解析:
根据民法典规定,离婚分为协议离婚和诉讼离婚。在协议离婚中,夫妻双方就债务分担等问题协商一致,签订离婚协议后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诉讼离婚时,法院会审查和认定夫妻共同债务,共同债务一般由双方共同承担,个人债务则由一方承担。离婚时,为夫妻共同生活所负债务,用夫妻共同财产偿还;共同财产不足清偿或财产归各自所有时,双方先协议清偿,协议不成由法院判决。所以,有债务的夫妻能按自身意愿选择离婚方式并依法处理债务。如果您在离婚债务处理方面有任何疑问,欢迎向专业法律人士咨询,以获得准确有效的法律建议。

2025-12-25 05:22:04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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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夫妻间有债务不影响离婚,夫妻可按意愿选择协议或诉讼方式离婚,并依法处理债务。
2.协议离婚时,双方需就债务分担等问题协商一致,签订离婚协议后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
3.诉讼离婚时,法院会审查认定夫妻共同债务。属于共同债务的通常双方共同承担,一方个人债务则由该方承担。
4.离婚债务处理原则是,为共同生活所负债务用共同财产偿还。共同财产不足或财产归各自所有时,双方先协议清偿;协议不成由法院判决。
5.建议夫妻在处理债务时保持理性沟通,如实提供债务信息。若无法协商,及时寻求法律帮助,以合法途径解决债务问题。

2025-12-25 03:51:12 回复

您好,对于您提出的问题,我的解答是,  1、怎么认定夫妻共同债权  最高《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财产分割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第二条第五项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一方或双方取得的债权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由此,夫妻共同债权是指夫妻一方或双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对第三方享有的债权。  例如,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A与B系夫妻关系,A以自己的名字对外借钱给C,双方没有约定财产制,则一般也属于婚姻期间的共同债权,A、B可以共同主张债权。  2、夫妻共同债权有什么法律特征  最高《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财产分割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第二条第五项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一方或双方取得的债权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由此,夫妻共同债权是指夫妻一方或双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对第三方享有的债权。  夫妻共同债权一般具有三项法律特征:一是债权形成于夫妻关系存续期间,结婚前或离婚后形成的债权均不属于夫妻共同债权;二是债权须合法。以损害国家、集体或社会公共利益而形成的债权,不构成合法的夫妻共同债权;三是债权以夫妻共同财产为基础,以《婚姻法》第十八条规定的五种夫妻个人财产为基础的债权不构成夫妻共同债权,如一方向第三方出借的残疾人生活补助费,依法不属于夫妻共同债权;四是债权债务关系由夫妻中的一方或双方对外缔结。  结合审判实践看,夫妻共同债权大致有这样几种表现形式:一是夫妻双方共同对外缔结;二是夫妻双方同意由一方对外缔结;三是夫妻一方对外缔结,另一方不知情,事后知晓并默认;四是夫妻一方对外缔结,另一方知情后明确表示反对的;五是夫妻一方对外缔结,另一方离婚时才知情的;六是夫妻一方对外缔结,另一方离婚后才知情的。  3、如何理解“夫妻取得的共同债权”是夫妻共同财产  债权,用法律术语讲,是指得请求他人为一定行为(作为或)的民法上权利。简单举例来说,夫妻取得的共同债权就是别人欠夫妻的钱。这部分钱,在夫妻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是夫妻共同财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财产分割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第2条第(5)项将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一方或双方取得的债权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  同时《婚姻法》第31条规定:离婚时,夫妻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照顾女方和子女权益的原则判决。  对于夫妻共同财产,双方享有平等处理权,擅自处分可以撤销或要求赔偿,离婚时依法予以分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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