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婚姻关系未确立之前购置的房产,通常情况下并非是属于夫妻双方所共有的财产,这点主要是基于现今相关法律
法规的明确规定。
依据这些立法条款,夫妻中的任何一方,其在
结婚前自行购买或取得的财产,皆被视为该人物的
个人财产。
然而,值得我们注意的是,如果该当事方与另一半在婚姻建立之初便有相互间书面承诺将彼此
婚前财产界定为共同拥有,那么这样的承诺便会取代法律规定,成为他们之间
财产分配的主导原则。
《中华人民共和国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五条
男女双方可以约定婚姻关系
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者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
约定应当采用
书面形式。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适用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二条、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的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