取保候审乃一项
刑事法律中的重要程序性
强制措施,主要应用于有可能被判
处罚金、
拘役、
驱逐出境等
附加刑的涉案嫌疑人与被告,抑或是可能被判处
有期徒刑以上
类别的
刑法条款,但在实际情况下实施取保候审并不会引发任何社会风险的人员。在执行过程中,其主要的限制条件包括:
1.必须提供
担保人或缴纳相应数额的
保证金作为
保证。
2.不得擅
自离开所居住的城市、县城,如遇特殊情况需向相关部门进行申请并获得批准。
3.若个人住址、工作单位及联系方式有所变更,应及时向有关部门汇报。
4.禁止销毁、篡改
证据或对
证人进行干扰以影响其作证行为。
5.在接到
司法机关的
传唤时,应立即前往指定地点,积极配合相关调查工作。
《中华人民共和国
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人
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一)可能判处
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
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
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取保候审由公安机关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