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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安对人实施拘留的最长时长是多久

任** 湖南-长沙 强制措施咨询 2026.01.24 16:58:47 498人阅读

公安对人实施拘留的最长时长是多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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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公安拘留分为行政拘留和刑事拘留,二者在法律依据、期限等方面存在差异。行政拘留依据《治安管理处罚法》,单个违法行为拘留最长15日,多种违反治安管理行为合并执行最长不超20日。刑事拘留是公安机关在紧急情况下对嫌疑人采取的临时强制措施,一般3日内提请检察院审查批捕,特殊情况延长1至4日,流窜、多次、结伙作案重大嫌疑分子可延长至30日,检察院7日内决定是否逮捕,最长可达37日。
2.对于公安机关,应严格按照法律规定的条件和程序实施拘留,避免超期拘留等违法行为。对于被拘留人及其家属,要了解自身权利,若发现拘留违法或超期,可通过合法途径维护权益,如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

2026-01-24 22:54:01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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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分析:
(1)公安实施的拘留分为行政拘留和刑事拘留,二者性质不同。行政拘留是一种行政处罚,依据《治安管理处罚法》,针对的是违反治安管理但尚不构成犯罪的行为。单个违法行为拘留期限最长15日,若存在两种以上违反治安管理行为,分别决定、合并执行,最长不超20日。
(2)刑事拘留是一种刑事强制措施,是为保障刑事诉讼顺利进行。一般情况下,公安机关认为被拘留人需逮捕的,应在拘留后3日内提请检察院审查批准,特殊情况可延长1至4日。对于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提请审查批准时间可延长至30日,检察院应在7日内作出是否逮捕决定,因此刑事拘留最长可达37日。

提醒:遇到涉及拘留的情况,要明确是行政拘留还是刑事拘留,不同情况处理方式不同,建议及时咨询了解相关法律程序和权益。

2026-01-24 22:34:54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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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若面临行政拘留,要明确单个违法行为拘留最长15日,若有多种违反治安管理行为合并执行最长不超20日,应积极配合公安机关调查,按要求履行处罚决定。
(二)若涉及刑事拘留,嫌疑人及其家属要清楚一般拘留后3日公安提请批捕,特殊情况可延长1-4日,流窜、多次、结伙作案重大嫌疑分子可延长至30日,检察院7日内作决定,最长可达37日。在此期间可及时委托律师了解案件情况并提供法律帮助。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十六条规定,有两种以上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分别决定,合并执行。行政拘留处罚合并执行的,最长不超过二十日。

2026-01-24 21:53:15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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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公安拘留分为行政拘留和刑事拘留。
2.行政拘留依据治安管理处罚法,单种违法行为拘留最长15天,多种违法行为合并执行最长不超20天。
3.刑事拘留,一般拘留后3天内公安会提请检察院批捕,特殊情况可延长1至4天。流窜、多次、结伙作案嫌疑分子,提请时间可延至30天,检察院7天内决定是否逮捕,最长可达37天。

2026-01-24 20:05:19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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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论:
公安实施拘留分为行政拘留和刑事拘留,行政拘留单个违法行为最长15日,多种违法行为合并执行最长不超20日;刑事拘留最长可达37日。
法律解析:
依据《治安管理处罚法》,行政拘留针对单个违法行为,期限最长为15日。要是存在两种以上违反治安管理的行为,会分别决定、合并执行,不过最长不会超过20日。而刑事拘留方面,通常公安机关认为被拘留人需要逮捕的,要在拘留后的3日内提请检察院审查批准,特殊情况能延长1至4日。对于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延长到30日,检察院需在7日内作出是否逮捕的决定,综合下来刑事拘留最长可达37日。如果大家在拘留相关法律问题上有疑惑,可向专业法律人士咨询。

2026-01-24 18:19:43 回复

我国的刑事强制措施包括:拘传、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拘留、逮捕五种,这五种措施是依照强制力度由轻到重的顺序依次排序的。刑事强制措施的时限要求如下:  1、拘传。是司法机关对未被羁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强制其到案接受讯问的一种强制措施。拘传持续的时间最长不得超过24小时,不得以连续拘传的形式变相拘禁犯罪嫌疑人和被告人。  2、取保候审。是司法机关责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提出保证人或交纳保证金,使其不逃避或妨碍侦查、起诉或审判,并随传随到的一种强制方法。取保候审的时间最长不得超过12个月。  3、监视居住。是司法机关责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不得离开其住处或指定的居所,并对其行动加以监视和控制的一种强制措施。监视居住的时间最长不超过6个月。  4、拘留。是指公安、检察机关对于现行犯或重大犯罪嫌疑分子,在遇有法定紧急情况时,临时限制其人身自由的强制措施。公安机关对被拘留的人,认为需要逮捕的,应当在拘留后的三日内提请人民检察院批准。在特殊情况下,可以延长一日至四日。对于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可以延长至三十日。人民检察院应当自接到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书后的七日内,作出批准或不批准逮捕的决定。  5、逮捕。是司法机关对符合法定条件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剥夺其人身自由,收押于看守所强行进行审查的一种最严厉的强制措施。对犯罪嫌疑人逮捕后的侦查羁押期限不得超过2个月;案情复杂,期限届满不能终结的案件,可以经上一级人民检察院批准延长一个月;对刑诉法第126条所规定之案件,在上述期限届满不能侦查终结的,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检察院批准或者决定,可以延长2个月;因特殊原因,在较长时间内不宜交付审判的特别重大复杂的案件,由最高人民检察院报请全国人大常委会批准延期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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