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工程价款优先于其他
债权人受偿的范围主要涉及到
承包人在
承包工程过程中实际所花费的各项费用,并且该项权利适用于所有能够进行折价或者拍卖的建设工程项目。
然而,值得注意的是,该项权利的主体仅限于建设
工程施工合同中的
承包方,且承包人只能针对其所承包的建设工程以及发包人尚未支付的工程价款来行使优先受偿权。
《中华人民共和国
民法典》第八百零七条
发包人未按照约定支付价款的,承包人可以催告发包人在合理期限内支付价款。发包人
逾期不支付的,除根据建设工程的性质不宜折价、拍卖外,承包人可以与发包人协议将该工程折价,也可以请求人
民法院将该工程依法拍卖。建设工程的价款就该工程折价或者拍卖的价款优先受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