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先,若是未由自身主动向警方举报此类行径的话,将有可能受到
拘留的
法律制裁。
其次,若实际情况处于被人以诱导等方式而陷入涉嫌卖淫的境地,那么可以明确指出的是,这类人已经实施了
犯罪行为,将不可避免地遭受
刑事诉讼的
处罚。
再次,对于所谓的“套路嫖”,实际上是受害者的角色,因此,公安机关通常并不会对其进行处罚。
最后,需要强调的是,无论何种情况下,涉及到的
嫖娼行为本身都是违反法律规定的,如果在这一过程中,对方原本就怀揣着
非法占有的意图来设计整个事件,那么这种行为便构成了诈骗罪,而对于自身而言,便是
嫖娼未遂的情况。
《
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六十六条
卖淫、嫖娼的,处10日以上15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5000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5日以下拘留或者500元以下罚款。
在公共场所拉客招嫖的,处5日以下拘留或者500元以下罚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