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更好地服务于广大
诉讼当事人并大幅降低他们的司法成本,我国近期重新颁布实施了《
诉讼费用交纳办法》。在涉及到
医疗纠纷类别的案件中,
诉讼请求所要求的赔付金额或商品价值,依据以下强制性的比例进行分段累计的
诉讼费用支付设定:
1.若诉讼标的金额未超过人民币1万元整,每案应交纳人民币50元;
2.对于诉讼标的金额介于人民币1万元至10万元之间的诉讼案件,需按照
2.5%的比例计收诉讼费用;
3.若诉讼标的金额高于人民币10万元但低于人民币20万元,相应的比例为2%;
4.当诉讼标的金额位于人民币20万元至50万元区间时,按照
1.5%的比例收取诉讼费用;
5.若诉讼标的金额大于人民币50万元且小于人民币100万元,则按照1%的比例收取诉讼费用;
6.当诉讼标的金额处于人民币100万元至200万元之间时,按照0.9%的比例收取诉讼费用;
7.若诉讼标的金额超出人民币200万元但未达到人民币500万元,则按照0.8%的比例收取诉讼费用。
《中华人民共和国
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八条诉讼费用的种类和交纳
当事人进行
民事诉讼,应当按照规定交纳
案件受理费。财产案件除交纳案件受理费外,并按照规定交纳其他诉讼费用。当事人交纳诉讼费用确有困难的,可以按照规定向人
民法院申请缓交、减交或者免交。收取诉讼费用的办法另行制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