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以下几种情况下,可对
违法行为者适当
减轻处罚力度:
1.
主动投案自首的
当事人,法院有权在
量刑时予以酌情考虑,视情节轻重,对其进行从轻或减轻处理;而对于
犯罪行为相对轻微且有悔过表现的人员,甚至可以依法给予免除
处罚。
2.如果当事人能够积极检举揭发他人的犯罪行为,为公安机关提供破案线索或协助抓捕罪犯,那么在此种
立功表现的前提之下,也同样可以得到
司法机关的减轻处罚。
3.对于那些因身体残疾导致视力或听力丧失,或者既是盲人又是聋哑人士的
犯罪嫌疑人,在量刑过程中亦应充分考虑到他们的特殊情况,给予相应程度的减轻处罚。
《
刑法》第六十七条
犯罪以后
自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的,是
自首。对于自首的犯罪分子,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其中,犯罪较轻的,可以免除处罚。
被采取
强制措施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正在服刑的罪犯,如实供述司法机关还未掌握的本人其他罪行的,以自首论。
犯罪嫌疑人虽不具有前两款规定的
自首情节,但是如实供述自己罪行的,可以
从轻处罚;因其如实供述自己罪行,避免特别严重后果发生的,可以减轻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