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般而言,构成故意
伤害罪的案件通常会在人
民法院正式
立案受理之日起的两个月之内作出判决。但若遇案情复杂、涉及到可能被
判处死刑的
犯罪行为或涉及
附带民事诉讼等情况时,必须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
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八条的相关规定报请上一级人民法院批准,方可适当延长三个月的审判期限。
另外,对于适用
简易程序进行审理的案件,人民法院原则上应在立案受理之后的二十日内完成审判工作并作出相应的裁决。
《刑事诉讼法》第二百零八条
人民法院审理
公诉案件,应当在受理后二个月以内宣判,至迟不得超过三个月。对于可能判处死刑的案件或者附带民事诉讼的案件,以及有本法第一百五十八条规定情形之一的,经上一级人民法院批准,可以延长三个月;因特殊情况还需要延长的,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批准。
人民法院改变
管辖的案件,从改变后的人民法院收到案件之日起计算
审理期限。
第二百二十条
适用简易程序审理案件,人民法院应当在受理后二十日以内审结;对可能判处的
有期徒刑超过三年的,可以延长至一个半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