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现行有效的法律
法规以及针对特定
犯罪情境所作出的特殊解释与断定,
抢劫罪在既遂未遂方面的判定标准如下:抢劫罪侵害了复杂多样的法益,不仅包括
被害人的
财产权益,也涉及到其人身安全。只要
行为人实施了抢劫行为并至少满足了两种条件中的任意一种——既成功地劫走了财物,或者对被害人造成了
轻伤及以上程度的身体伤害,那么就可以被认定为抢劫罪的既遂;反之,如果行为人既没有成功地劫走财物,同时也没有给被害人带来任何形式的
人身伤害,那么这种情况便属于抢劫罪的未遂形态。对于
未遂犯,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可以参照既遂犯的
量刑标准予以从轻或
减轻处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
刑法》第二百六十三条
【抢劫罪】以
暴力、
胁迫或者其他方法抢劫公私财物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
有期徒刑,并
处罚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
徒刑或者
死刑,并处
罚金或者
没收财产:
(一)
入户抢劫的;
(二)在公共交通工具上抢劫的;
(三)抢劫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的;
(四)多次抢劫或者抢劫
数额巨大的;
(五)抢劫致人重伤、死亡的;
(六)冒充军警人员抢劫的;
(七)持枪抢劫的;
(八)抢劫军用物资或者抢险、救灾、救济物资的。
第二十三条
【
犯罪未遂】已经着手
实行犯罪,由于犯罪分子意志以外的原因而未得逞的,是犯罪未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