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
工程款项的优先受偿权行使时限方面,相关法律规定其
有效期间为十八个月。
作为
承包方,您有义务在合理的期限内主动行使
建筑工程价款的优先受偿权,但是最长的行使期限不得超出十八个月之久,这是从发包方应该支付建筑工程价款的日期开始计算的。
为了更好地保障自身权益,您还可以采取将工程折价或者进行公开拍卖等手段来实现对工程款优先权的行使。
《
民法典》第八百零七条
发包人未按照约定支付价款的,
承包人可以催告发包人在合理期限内支付价款。发包人
逾期不支付的,除根据建设工程的性质不宜折价、拍卖外,承包人可以与发包人协议将该工程折价,也可以请求人
民法院将该工程依法拍卖。建设工程的价款就该工程折价或者拍卖的价款优先受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