针对工程质量保修期的相关规定,具体内容如下所述:
首先,对于基础设施工程以及房屋建筑的地基基础工程和主体结构工程的保修期,根据设计文件的明确规定,应按照工程的合理使用年限进行确定。
其次,对于屋面防水工程、设有防水要求的卫生间、房间及外墙面防渗漏工程的保修期,则设定为五年。
再者,关于供热与供冷系统的保修期问题,规定其
有效期为两个采暖期、供冷期。
此外,电气管线、给排水管道、设备安装以及装修工程的保修期,则设定为两年。
最后,对于其他工程的保修期限,则由建设单位与施工单位双方协商并达成共识后予以确定。
需要注意的是,建设工程的保修期自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开始计算。
《
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三十九条
建设工程实行质量保修制度。建设工程
承包单位在向建设单位提交工程竣工验收报告时,应当向建设单位出具质量保修书。质量保修书中应当明确建设工程的保修范围、保修期限和保修责任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