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
招标文件之规定,应
递交投标保证金者,其数额不得超过采购项目预算金额的百分之二;
且该投标保证金须以
支票、
汇票、
本票或由金融机构或
担保机构开具的保函等非现金形式予以提交。
若
投标人为遵照招标文件所提要求递交投标保证金的,则该投标将被视为有效。
然而,如遇投标人违反上述要求而未能按时、按量提交投标保证金的情况时,其相应投标将被判为无效。
《中华人民共和国
招标投标法》第四十六条
招标人和中标人应当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三十日内,按照招标文件和中标人的投标文件订立书面合同。招标人和中标人不得再行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其他协议。招标文件要求中标人提交
履约保证金的,中标人应当提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