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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采购投标保证金的法律依据是什么

依据招标文件之规定,应递交投标保证金者,其数额不得超过采购项目预算金额的百分之二;
且该投标保证金须以支票汇票本票或由金融机构或担保机构开具的保函等非现金形式予以提交。
投标人为遵照招标文件所提要求递交投标保证金的,则该投标将被视为有效。
然而,如遇投标人违反上述要求而未能按时、按量提交投标保证金的情况时,其相应投标将被判为无效。
《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第四十六条
招标人和中标人应当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三十日内,按照招标文件和中标人的投标文件订立书面合同。招标人和中标人不得再行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其他协议。招标文件要求中标人提交履约保证金的,中标人应当提交。
最新修订:2024-08-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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