针对贵司在制作
招标文件过程中严重失误导致招标失败的问题,为确保问责制的切实执行,将由相关
责任人承担责任,同时贵司也会依据实际情况进行相应的内部处分。
若符合以下任意一种情形者,则应予以全数废标处理:
有效参与
投标的企业数量不足三家;
招投标过程中存在影响公正性的行为;
所有投标价格总和超出了采购预算。
《
招标投标法》第四十九条
违反本
法规定,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而不招标的,将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化整为零或者以其他任何方式规避招标的,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处项目合同金额千分之五以上千分之十以下的罚款;
对全部或者部分使用国有资金的项目,可以暂停项目执行或者暂停资金拨付;
对单位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
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