仅有一方委托的鉴定活动所产生的鉴定结论在司法实践中可能被认定为无效。
在进行
司法鉴定过程中,应当由涉及案件双方
当事人共同协商决定聘请具备相关资质和经验的鉴定人士作为鉴定人;
若只有一方单方面委托,另一方可对此提出质疑。
当质疑得到证实,即鉴定结论存在瑕疵或错误,则此鉴定结论将无法获得法律认可。
然而,若另一方当事人并未就此提出反对意见,经过法院严格审查之后,该单方委托的鉴定活动也有可能被判定为有效。
《最高人
民法院关于
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四十一条
对于一方当事人就专门性问题自行委托有关机构或者人员出具的意见,另一方当事人有
证据或者理由足以反驳并申请鉴定的,人民法院应予准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