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我国现行相关
法规的明文规定,关于因
劳务分包合同引发的争议问题,一般的
处理方式为由
合同签订地所在的县级、市级甚至省级人
民法院进行
管辖,若在实际履行过程中无法确定具体的履行地点,则可转由涉案被告人所在地所属法院负责审理案件。
然而,针对
民事诉讼程序,我国法律设定了更为详细的规定,即对于任何公民提起的
民事诉讼请求,均由被告所在地人民法院承担主要
管辖权;
当被告的住所地与其
经常居住地不相一致时,则由被告的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行使管辖权。
《
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二条
对公民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对
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同一
诉讼的几个被告住所地、经常居住地在两个以上人民法院辖区的,各该人民法院都有管辖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