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
刑法》第八十七条之明文规定,针对强奸罪这一严重
刑事犯罪行为的
诉讼时效时长,系依照其法定最高刑予以相应确定。若强奸罪的法定最高刑定格于低于五年
有期徒刑范围之内,那么此种情形下的诉讼时效被确立为五年。反之,若法定最高刑高于五年但未达到十年有期徒刑之程度,则其对应的诉讼时效设定为十年。进一步来看,若法定最高刑超出十年而在十年至十五年之间浮动,则诉讼时效在此期间内设定。而当法定最高刑跨越十五年,攀升至无期
徒刑或
死刑,此时的诉讼时效将被设定为漫长的二十年。然而,除此之外,如若在超过上述二十年的
追诉时效之后,
司法机关仍然认为对相关案件的追诉有其必要性以及合理性,此时便需要依法上报最高人民检察院进行核准。由此可见,强奸罪的诉讼时效具体取决于该
罪名所对应的法定最高刑以及与之相关的法律
法规。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八十七条
犯罪经过下列期限不再追诉:
(一)法定最高刑为不满五年有期徒刑的,经过五年;
(二)法定最高刑为五年以上不满十年有期徒刑的,经过十年;
(三)法定最高刑为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的,经过十五年;
(四)法定最高刑为无期徒刑、死刑的,经过二十年。如果二十年以后认为必须追诉的,须报请最高人民检察院核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