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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退赃款能减轻刑罚吗

依据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七十六条明确要求,对于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犯罪分子,若其在被提起公诉之前能主动积极地退还赃款赔偿受害者损失,从而有效降低了损害结果的进一步扩大,那么司法机关将有可能对其予以从轻或减轻处罚。因此,倘若此类犯罪分子能够积极履行退赃义务,这无疑是一种有助于减轻其刑罚的重要因素。然而,具体的刑罚减轻幅度仍需结合案件的实际情况以及法院最终的判决结果进行综合考量与裁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七十六条
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扰乱金融秩序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有前两款行为,在提起公诉前积极退赃退赔,减少损害结果发生的,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最新修订:2024-07-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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