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对于未涉及
财产权益变动的案件:每宗案件的基本费用为人民币800元至10,000元不等;而若案件涉及到财产权益变动内容,则其基础服务费用将上涨至每位案件人民币1,000元至2,000元。如不幸遇到涉案财货物值超过10,000元的情况,则应依照下述分层累计计算方式进行缴费。具体来说,案件的标的物价值在10,001元至100,0000元之间的,其手续费比率将在5%至6%间浮动;若案件价值在100,001元至1,000,000元之间,则手续费比率将在4%至5%间浮动;以此类推,直至财货物值达到500,0001元及以上者,其手续费比率将固定在1%至2%范围内。请注意,财货物值在5000001元及其以上部分的收费比率均设置为0.5%~1%。
(二)就
审查起诉阶段的情形而言,无论案件是否涉及财产权益变动,其基本费用分为两档:首先,未涉及财产权益变动的案件,其办理费用在人民币1500元至12,000元之间;其次,对于涉及财产权益变动的案件,其办理费用相当于
代理涉及财产权益变动的
民事诉讼案件收费标准的70%,且这一费用的下限不得低于人民币2000元。
(三)进入审判环节后,无论是作为被告人的辩护律师,还是作为
自诉人或
被害人的
诉讼代理人,其每宗案件的基础费用仍旧保持不变。其中,作为辩护律师的基础费用主要包括以下两个层面:首先,对于不涉及财产权益变动的案件,其收费标准为人民币2,500元至20,000元;至于涉及财产权益变动的案件,其收费将参照代理涉及财产权益变动的民事诉讼案件的收费标准执行。
《律师服务收费管理办法》第四条 律师服务收费实行政府指导价和市场调节价。第五条 律师事务所依法提供下列法律服务实行政府指导价:(一)代理民事诉讼案件;(二)代理
行政诉讼案件;(三)代理
国家赔偿案件;(四)为
刑事案件犯罪嫌疑人提供法律咨询、代理
申诉和控告、
申请取保候审,担任被告人的
辩护人或自诉人、被害人的诉讼代理人;(五)代理各类
诉讼案件的申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