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照我国现行相关法律条文所述:设立分支机构(即所谓的分公司)时,必须依法向企业登记管理机关提出申请并完成登记手续,以便获得相应的
营业执照。在此过程中,我们需要明确了解到,分公司并不具备独立的
法人地位,因此其在经营活动中所产生的
民事责任应由总公司全部承担。由于分公司缺乏独立的法人资格,故无法单独申请与拥有资质。为了合法开展业务,分公司只能借助于总公司现有的资质,并且在使用前务必取得总公司出具的相关证明文件,否则将被视为非法挂靠行为,不仅总公司及其分公司可能遭到相应
处罚,还会给企业带来严重后果。关于分公司是否能适用母公司的资质问题,具体情况需根据资质颁发部门对于资质的具体规定及要求来进行判断。若无特别规定,则分公司可以直接引用母公司的资质。
《
公司法》第十四条
公司可以
设立分公司。
设立分公司,应当向公司
登记机关申请登记,领取营业执照。
分公司不具有法人资格,其民事责任由公司承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