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是否属于
夫妻共有财产问题,取决于
购房款项是在
结婚前支付的,抑或是在婚姻关系
存续期间获取的。若在婚后购置房产,则应被认定为夫妻二人的
共同财产;倘若此购屋资金完全出自于女性婚前积蓄,那么该房产显然是归属于女性所有的。还有一种特殊情况是,婚前一方完全承担房款,并且
产权登记也只归属该方个人所有,这样的话,在
离婚处理时,另一方将无权介入分割。另外,在现实生活中也存在着一类情形:婚前由某一方全额购买的房产,然而在婚后却又加入了对方的姓名,这种情况可以视作赠与行为,当面临
离婚分割时,通常会采取平均分配的方式,但是具体处理上还可能会存在其他复杂因素。
《中华人民共和国
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
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
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对夫或者妻在家庭
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