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我国法律体系中,被判
处罚金、符合一定条件的
有期徒刑或无期
徒刑的罪犯,才能
申请假释。然而,对于被判定有
死刑(包括
死刑缓期执行)这一极端罪行的罪犯来说,他们无法直接享受
假释制度的权利。值得强调的是,死刑缓期执行的考验期长达两年,若通过此阶段并被减为无期徒刑或25年有期徒刑,则满足特定条件后可申请假释。然而,对于
累犯以及因故意杀人、强奸、
抢劫、
绑架、放火、爆炸、投放危险物质或者有组织的
暴力性犯罪而被判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的罪犯,他们将被排除在假释的范围之外。
《
刑法》第八十一条
被判处有期徒刑的
犯罪分子,执行原
判刑期二分之一以上,被判处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实际执行十三年以上,如果认真遵守监规,接受教育改造,确有悔改表现,没有再犯罪的危险的,可以假释。
如果有特殊情况,经最高人
民法院核准,可以不受上述执行刑期的限制。
对累犯以及因故意杀人、强奸、抢劫、绑架、放火、爆炸、投放危险物质或者有组织的暴力性犯罪被判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
不得假释。
对犯罪分子决定假释时,应当考虑其假释后对所居住社区的影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