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
招标结果表示质疑的人士,可于中标候选人公示阶段向招标单位提出异议。依据相关
法规,招标单位须在接到异议之日起三个工作日内予以回复,并在此之前暂缓开展招
投标业务。
《中华人民共和国
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五十四条
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
招标人应当自收到评标报告之日起3日内公示中标候选人,公示期不得少于3日。
投标人或者其他
利害关系人对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的评标结果有异议的,应当在中标候选人公示期间提出。
招标人应当自收到异议之日起3日内作出答复;
作出答复前,应当暂停招标投标活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