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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中标结果有异议复议程序是怎样的

招标结果表示质疑的人士,可于中标候选人公示阶段向招标单位提出异议。依据相关法规,招标单位须在接到异议之日起三个工作日内予以回复,并在此之前暂缓开展招投标业务。
《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五十四条
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招标人应当自收到评标报告之日起3日内公示中标候选人,公示期不得少于3日。
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的评标结果有异议的,应当在中标候选人公示期间提出。
招标人应当自收到异议之日起3日内作出答复;
作出答复前,应当暂停招标投标活动。
最新修订:2024-07-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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