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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典关于行为能力的划分标准是怎样的

关于民事行为能力之鉴别,应依据行为人之生理年份进行评估:
已满十八岁者,作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之人;而凡年满十六周岁且以自身之劳动所得为基本生活资源之未成年,亦应视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对待;
此外,八周岁以上之未成年人,则被视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十八条
成年人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可以独立实施民事法律行为
十六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以自己的劳动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的,视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
第十九条
八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实施民事法律行为由其法定代理人代理或者经其法定代理人同意、追认;
但是,可以独立实施纯获利益的民事法律行为或者与其年龄、智力相适应的民事法律行为。
最新修订:2024-07-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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