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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标保证金退还的法律规定是什么

关于投标保证金退还事宜,具体如下所述:
(1)若因招标人单方面决定终止招标而予退还,招标方须按期限及时将其已收取的所有投标保证金连同银行同期存款利息悉数退还至各相关投标商处;
(2)倘若招标人和中标人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以及本《管理条例》的相关规定签订了有效书面合同,那么招标人应自书面合同签署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向中标人和未能中标但提交了投标保证金的未中标投标商全额奉还该项投标保证金及其相应的银行同期存款利息。
《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五十七条
招标人最迟应当在书面合同签订后5日内向中标人和未中标的投标人退还投标保证金及银行同期存款利息。
最新修订:2024-07-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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