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竣工结算方式有哪些

工程竣工结算方式可分为以下四类:
首先,预算结算方式,即以审定并确认无误的施工图预算作为竣工结算的衡量标准;
其次,承包总价结算方式,对于此类情况,工程承包合同采用总价承包形式,当工程建设完毕之后,暂扣合同价的百分之二至百分之五用作维修基金,剩余款项则需在一次性结算时支付;
另外,还有平方米造价包干方式,这需要由承建方与发包方在对相关工程资料充分了解之后,经过协商签订每平方米造价指标的合同,待到结算时便可以按照已完建筑面积统计结算价款。
然而,该方法虽然手续相对简单便利,但是其应用范围却受到相当程度的限制;
最后,工程量清单结算方式,在采取清单招标的时候,中标者所申报的清单分项工程单价将被视为承包合同的重要组成部分,在结算环节,就以实际完成的工程量为基础,参照合同中相应的工程单价来计算结算价款。
民法典》第七百九十九条
建设工程竣工后,发包人应当根据施工图纸及说明书、国家颁发的施工验收规范和质量检验标准及时进行验收。
验收合格的,发包人应当按照约定支付价款,并接收该建设工程。
建设工程竣工经验收合格后,方可交付使用;未经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的,不得交付使用。
最新修订:2024-07-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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