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在我国最新公布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
民法典》之相关条文明确,任何由于
紧急避险行为所引发的人员或财产损伤,均应由导致该险情发生的
责任人来承担相应的
民事赔偿责任。
如果该项危险是因自然因素而直接产生,那么,实施紧急避险行为的各方
当事人都无须承担
民事责任。
然而,对于受害方所遭受的损失,可以酌情给予合理的补偿。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八十二条
因紧急避险造成损害的,由引起险情发生的人承担民事责任。
危险由自然原因引起的,紧急避险人不承担民事责任,可以给予适当补偿。
紧急避险采取措施不当或者超过必要的限度,造成不应有的损害的,紧急避险人应当承担适当的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