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为严谨的投资行为,必须以签订合约的方式进行。
然而,如果投资者并未与投资的相关方
签署合同,这并不构成违反任何法律
法规的行为。
因为投资本身是一项纯属个体意愿的决定,须遵循诚信和意思自治的原则。
关于此点,《中华人民共和国
民法典》(以下简称《民法典》)第五条对之予以明确阐述:
民事主体在从事经济活动时,应秉持自愿的原则,按照自身的意愿创建、修改以及结束各类民事
法律关系。
而根据《民法典》第四百六十九条第一款的规定,
当事人在进行合同时,既可选择使用
书面形式,也能采用口头或其他形式表达。
《民法典》第五条
民事主体从事民事活动,应当遵循自愿原则,按照自己的意思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法律关系。
第四百六十九条第一款
当事人订立合同,可以采用书面形式、口头形式或者其他形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