若在购
买房产及室内装潢物品过程中,双方都遵循了
个人财产的原则,那么依据现行法律
法规,夫妻任何一方所拥有的个人财产,即使结成婚姻关系也不会自动转变为
夫妻共有财产。
在
离婚时,若是房产由男方所持有,而女性由于对房产进行了室内装修使得其价值得以提升,男方可通过协商将这部分增值部分以适当方式折抵并退还给女方。
《最高人
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
民法典>
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三十一条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三条规定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不因婚姻关系的延续而转化为
夫妻共同财产。但
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三条下列财产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一)一方的
婚前财产;
(二)一方因受到
人身损害获得的
赔偿或者补偿;
(三)
遗嘱或者
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
(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