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涉及到
家庭纠纷的独生子女问题上,
监护人拥有参与和
争取孩子抚养权的权力。
在父母决定
离婚之后,他们必须对
孩子的抚养权问题做出相应的决断。
如果双方能够友好协商并达成共识,则这是最佳解决方案;
然而,若未能达成这样的协议,就需要通过法律途径来裁定孩子的
抚养权归属。
在这种情况下,任何一方都有权请求人
民法院对孩子的
抚养权问题进行裁定。
在此过程中,寻求
抚养权的一方需向法庭证明其环境条件更适合孩子的健康成长,而另一方的环境可能不太适宜,判定标准通常以有利于孩子的成长为首要任务。
《中华人民共和国
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四条
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不因
父母离婚而消除。离婚后,子女无论由父或者母直接
抚养,仍是父母双方的子女。
离婚后,父母对于子女仍有抚养、教育、保护的
权利和义务。
离婚后,不满两周岁的子女,以由母亲直接抚养为原则。已满两周岁的子女,父母双方对抚养问题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双方的具体情况,按照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的原则判决。子女已满八周岁的,应当尊重其真实意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