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
离婚之后,父母仍然保持对于子女的合法
监护地位。
抚养与监护乃属于两个层次的法律概念,必须要加以区分明确。尽管父母在
离婚程序中没有获得对子女的
抚养权利,但他们依然拥有对子女的法定
监护权力。父母在离婚过程中所达成的任何协议或申请,均不能导致其失去作为孩子
监护人的法定资格。换言之,无论父母在离婚后将孩子托付给谁进行抚养照料,他们双方仍保留着对于孩子的监护权力,这意味着他们都必须积极地履行监护的各项责任和义务,担负起作为孩子父母应当承担的监护职责。
《
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四条
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不因
父母离婚而消除。离婚后,子女无论由父或者母直接抚养,仍是父母双方的子女。
离婚后,父母对于子女仍有抚养、教育、保护的
权利和义务。
《民法典》第二十七条
父母是未成年子女的监护人。
未成年人的父母已经死亡或者没有监护能力的,由下列有监护能力的人按顺序担任监护人:
(一)祖父母、外祖父母;
(二)兄、姐;
(三)其他愿意担任监护人的个人或者组织,但是须经未成年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或者民政部门同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