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委托律师
办理离婚事宜,
当事人如需亲自出面协调。在法律规定中,即使当事人已经委托了律师代为处理
离婚事宜,但对于办理
登记离婚手续或者进行
离婚诉讼开庭这两件事情来说,他们依然需要亲自出席。
首先是如果夫妻双方均愿意
解除婚姻关系,应当为此签署书面的
离婚协议,
然后亲自前往当地
婚姻登记机构
申请离婚登记。
其次,若离婚案件涉及到
诉讼代理人的问题,那么作为当事人,除了那些无法表达自己意见的情形外,仍然应当出庭参与;
然而,若是由于
不可抗力因素确实无法到场,也需要向人
民法院提供书面说明解释原因。若人民法院在两次通知之后,被告人仍旧以无正当理由不出席庭审,则法院有权采取
拘留措施进行
强制执行。
《
民事诉讼法》第六十五条
离婚案件有诉讼代理人的,本人除不能表达意思的以外,仍应出庭;确因特殊情况无法出庭的,必须向人民法院提交书面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