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先,鉴于开发商未能按照合同约定如期交付房屋并且并未依据
法规向所有业主发布正式的入住通知书这一特殊情况来看,从法律角度来说,我们并没有强制性的义务去要求业主支付物业管理费用。根据字面意思来理解,所谓的
物业费用,实际上是指当业主真正享受到物业所提供的各项服务之后,他们应该向物业服务企业支付的相应服务报酬。其次,如果开发商已经按照规定通知业主进行入住通知书的办理工作,那么通常情况下,自业主接到该通知之日起,便可以开始计算并收取相应的物业管理费用了。换言之,无论您是否已经接收到入住通知,只要是因为您个人原因导致未能及时办理相关入住手续并领取钥匙,那么物业管理费仍将按照既定规定正常计收。
《物业管理条例》第四十一条 已竣工但尚未出售或者尚未交给物业买受人的物业,物业服务费用由建设单位交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