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寻找律师的常规途径主要包括以下两种方案:首先是直接联系本人身边的亲属、朋友或同事中有从事法律工作的人士,或者透过他们的引荐和推荐来获得相关服务。这种方式的优势在于相对较轻易建立起信任关系并促进深度交流;然而其不足之处也是显而易见的:由于存在着亲情、友情或是人情等多方面因素的限制,收费标准与服务内容上难以提出合理的要求,甚至有时在沟通中还可能会面临种种尴尬局面。更为严重的问题,则是可能出现所谓的“朋友”私自收取介绍费用的现象。若律师为当事人的亲戚朋友,那么在涉及到经济利益时,反而可能会破坏原本的人际关系。其次,当事人也可通过各类媒体平台或互联网渠道来寻找合适的律师,特别是在当前这个信息时代,互联网已成为人们日常生活中不可或缺的组成部分,通过网络搜索律师逐渐成为了一种常见的选择。借助网络平台,当事人能够更加直观地了解到律师的执业经验、专业领域及其曾办理的案件实例,从而判断其是否擅长处理
合同纠纷这类案件种类,以期对律师有一个全面且深入的认知。在此基础之上,当事人便可与感兴趣的律师预约面谈时间,就案件进行多角度的沟通及充分的交流,同时结合律所规模、律师个人言行举止以及对案件的分析和处理建议,综合考量后作出最终的聘用决策。
《中华人民共和国
民事诉讼法》第五十八条 当事人、
法定代理人可以委托一至二人作为
诉讼代理人。下列人员可以被委托为诉讼代理人:(一)律师、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二)当事人的
近亲属或者工作人员;(三)当事人所在社区、单位以及有关社会团体推荐的公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