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若案件不涉及任何财产性的关联内容,
律师费用为每个案件800元至10,000元不等;若案件涉及到财产性关系,那么每个案件的基本服务费用在1,000元至2,000元之间。如果争议财产的价值超过1万元,将按照以下比例进行累加计算。具体计算比例如下:首先是争议标的金额在10001元至100,000元之间的部分,其相关法律服务费为5%至6%;接下来是争议标的金额在100,001元至1,000,000元之间的部分,其相关法律服务费为4%至5%;再接下来是争议标的金额在1,000,001元至50,00,000元之间的部分,其相关法律服务费为3%至4%;最后是争议标的金额在50,000,001元至100,000,000元之间的部分,其相关法律服务费为2%至3%;最后一个部分即争议标的金额超过100,000,000元的部分,其相关法律服务费为1%至2%;而对于价值超过500,000,000元的争议财产,其相关法律服务费则为0.5%至1%。
二、在
审查起诉阶段中,无论案件是否涉及财产性问题,其相关法律服务费用通常为1,500元至12,000元不等;若涉及财产性关系,则需按照
代理涉及财产关系的
民事诉讼案件收费标准的70%执行,然而,总的来说,最低费用不得低于2,000元。
三、至于审判阶段,案件不涉及财产性关系的话,根据不同角色担任者的要求,费用也有所差别:首先是作为被告方
辩护人的情况下,相关费用可以达到每次2,500元至20,000元之间;其次是作为
自诉人和
被害人家属代表的情况下,其相关法律服务费用可达到每次2,000元至15,000元之间。 同样地,若涉及财产性关系,将参考代理涉及财产关系的民事诉讼案件的收费标准来收取。
《律师服务收费管理办法》第四条 律师服务收费实行政府指导价和市场调节价。第五条 律师事务所依法提供下列法律服务实行政府指导价:(一)代理民事诉讼案件;(二)代理
行政诉讼案件;(三)代理
国家赔偿案件;(四)为
刑事案件犯罪嫌疑人提供法律咨询、代理
申诉和控告、
申请取保候审,担任被告人的辩护人或自诉人、被害人的
诉讼代理人;(五)代理各类
诉讼案件的申诉。律师事务所提供其他法律服务的收费实行市场调节价。第六条 政府指导价的基准价和浮动幅度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价格主管部门会同同级司法行政部门制定。第九条 实行市场调节的律师服务收费,由律师事务所与委托人协商确定。律师事务所与委托人协商律师服务收费应当考虑以下主要因素:(一)耗费的工作时间;(二)法律事务的难易程度;(三)委托人的承受能力;(四)律师可能承担的风险和责任;(五)律师的社会信誉和工作水平等。第十条 律师服务收费可以根据不同的服务内容,采取计件收费、按标的额比例收费和计时收费等方式。计件收费一般适用于不涉及财产关系的法律事务;按标的额比例收费适用于涉及财产关系的法律事务;计时收费可适用于全部法律事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