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房地产市场中,若
商品房没有取得预售许可证,那么它所签署的预售协议将被视为无效。商品房预售实行严格的预售许可证制度。对于开发商而言,只有在持有的预售许可证明齐全且符合相关规定时,他们与
购房者所达成的预售协议方能生效。反之,如果开发商未能获得预售许可证,那么他们与购房者所签订的预售协议就存在着被判定为无效的法律风险。
《城市商品房预售管理办法》第五条 商品房预售应当符合下列条件:(一)已交付全部
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取得土地使用权证书;(二)持有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和施工许可证;(三)按提供预售的商品房计算,投入开发建设的资金达到工程建设总投资的25%以上,并已经确定施工进度和竣工交付日期。《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第六条 商品房预售实行预售许可制度。商品房预售条件及
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明的办理程序,按照《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和《城市商品房预售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