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常来说,夫妻间的争吵与
斗殴并不被视为
家庭暴力的范畴。
家庭暴力亦称为“
家暴”,其定义为发生于亲属关系之间,通过拳击、束缚、拘禁、损伤或其他侵犯行为,在人体生理与心理以及性方面造成损害与折磨的行为。
对于夫妻间斗殴产生的性质分辨,需要综合考虑若干具体的细节因素,以便精准地界定案件情形是否符合家庭暴力所要求的几种构成要素。
《中华人民共和国
反家庭暴力法》第二条
本法所称家庭暴力,是指
家庭成员之间以殴打、捆绑、残害、
限制人身自由以及经常性谩骂、恐吓等方式实施的身体、精神等侵害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