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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产证只写男方的名字算共同财产吗

房产证书所列明的仅为单方面姓名时,其是否属于共同财富,需依据特定情况加以判断。
具体场景如下:
首先,当夫妻双方于婚前/婚后,有任一方以自我独立财产购入房屋并将其记录在自身名下时,此类房产便属该方之个人资产。
其次,若夫妇二人于婚后付出共同财产买房产,无论此种情况下房产记在何方名下,皆属于共同财富。
再者,婚后如有一方家长提供购房资金,且房屋记载在其子女名下,则可被视为对其子女的赠予,并不属于共同财产范畴。
另外一个方面,婚后倘若各方家长共同提供资金,全额支付房款且仅记载其中一方名义之下的情况,按照出资数额之比例计算,属于按份共有;若房屋同时记载在彼此二人名下,但未明确划分各自份额,则视为共同共有
最后来说,假如结婚前由某一方先期支付首付款项,房屋产权记在该方名下,婚后夫妻二人共同还款,那么房产所有权仍然归属登记方,但是关于还款部分的财产权益应当予以妥善分配。
民法典》第二百零九条
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经依法登记,发生效力;未经登记,不发生效力,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依法属于国家所有的自然资源,所有权可以不登记。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
(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
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最新修订:2024-07-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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