就案件实质来说,并不符合诈骗
犯罪的定义和标准。
根据已有的证物和
证据来看,被告的确曾为
被害人寻找工作而做出了实际行动。
事实上,被告并未故意编造任何虚拟的借口或
虚假的事实。
我们不能仅凭他企图通过为别人办事并从中牟利这一点来推断被告具备欺骗他人财产的恶意动机。
综合各方面情况来看,虽然并未能完全满足被害人的期望,但被告确实为了他们所委托的事情进行了不懈努力。
因此,检方对被告
涉嫌诈骗罪的指控从法律和事实两方面都缺乏充分依据。
《
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
【诈骗罪】诈骗公私财物,
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
有期徒刑、
拘役或者
管制,并处或者单
处罚金;
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
罚金;
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
徒刑,并处罚金或者
没收财产。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