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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标被质疑后必须重新招标吗

投标供应商对于中标公告存有疑虑或反对意见,其必须在中标公告发布之日起七个正常工作日之内,以书面形式提交给招标采购单位以便进行质疑。
招标采购单位亦应在接到投标供应商的书面质疑后七个正常工作日之内,对此项质疑内容做出详尽的解答和回应。
《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第六十三条
投标供应商对中标公告有异议的,应当在中标公告发布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招标采购单位提出质疑。招标采购单位应当在收到投标供应商书面质疑后7个工作日内,对质疑内容作出答复。
质疑供应商对招标采购单位的答复不满意或者招标采购单位未在规定时间内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15个工作日内按有关规定,向同级人民政府财政部门投诉。财政部门应当在收到投诉后30个工作日内,对投诉事项作出处理决定
处理投诉事项期间,财政部门可以视具体情况书面通知招标采购单位暂停签订合同等活动,但暂停时间最长不得超过30日。
最新修订:2024-07-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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