犯罪过失可划分为两种类型:
即疏忽大意之过失及过于自信之过失。
所谓疏忽大意的过失,系指本应预见到自身的行为可能会对社会造成危害的后果,由于疏于防范或粗心大意而未能予以预料,最终导致事故发生的心理状况。
至于
过于自信的过失,则是指已经意识到自身的行为有可能引发危害社会后果,然而却因过度自信而认为事故可以避免,从而导致实际后果发生的心理状态。
《
刑法》第十五条
应当预见自己的行为可能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因为疏忽大意而没有预见,或者已经预见而轻信能够避免,以致发生这种结果的,是
过失犯罪。
过失犯罪,法律有规定的才负
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