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我国
刑法典中第二百八十七条之二的明确规定,倘若有人在知晓他人借由信息网络实施
违法犯罪活动时,仍然向其提供相关技术支援或援助,并且所涉及的情节极其严重,即使在检察机关没有提
起诉讼的情况下,也可能面临着三年以下的
有期徒刑或
拘役,同时还需承担
罚金的惩罚。若此种行为属于
单位犯罪范畴,则应对单位施以罚金的
处罚,而对于那些对单位负有直接领导责任以及其他
直接责任的人员,应按照第一款的规定进行相应的惩处。若该行为同时触犯了其他
犯罪法规,那么将依据处罚更为严厉的那一项规定来确定罪行及
量刑标准。因此,即便在检察机关未提出起诉的情况下,根据现行的法律规定,
当事人仍有可能面临
刑事审判并被
判刑。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八十七条之二
明知他人利用信息网络实施犯罪,为其犯罪提供互联网接入、服务器托管、网络存储、通讯传输等技术支持,或者提供广告推广、支付结算等帮助,
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
直接责任人员,依照第一款的规定处罚。
有前两款行为,同时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