组织罪作为一类
刑事犯罪行为,其是否能够获得取保候审的批准,需依据实际案情进行综合考量。根据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
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的明确规定,若组织罪的涉案人员、被告人均满足下列任一条件,便可
申请取保候审:
1.可能被判处
管制、
拘役或者独立适用
附加刑的;
2.可能被判处
有期徒刑以上
刑罚,但通过取保候审措施并不会对社会产生危害的;
3.患有严重疾病、生活无法自理,或是正处于孕期或哺乳期的妇女,同样在采取
取保候审后不会对社会造成危害的;
4.在
羁押期限届满时,案件仍未得到了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措施的。然而,若组织罪的涉案人员、被告人均不符合上述任何一项条件,则依照现行法律规定,他们可能并不具备取保候审的资格。值得强调的是,最终能否获得取保候审的批准,还需由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或人
民法院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以及相关法律
法规进行裁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
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取保候审由公安机关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