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照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
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九条之明确规定,取保候审的最长期限为十二个月。在这个期限内,对案情的侦查、
审查起诉以及审判都应持续进行,不得间断。若经调查发现不应追究
犯罪嫌疑人的
刑事责任,或是
取保候审期限已满,则必须立即
解除取保候审措施。解除取保候审时,务必及时告知被取保候审人及相关单位。因此,取保候审的终止日期应从决定实施取保候审的那一天开始计算,直至满十二个月为止,除非在此之前案件已经得到妥善处理,或者决定提前解除取保候审。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九条
人
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取保候审最长不得超过十二个月,
监视居住最长不得超过六个月。
在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期间,不得中断对案件的侦查、
起诉和审理。对于发现不应当追究刑事责任或者取保候审、
监视居住期限届满的,应当及时解除取保候审、监视居住。解除取保候审、监视居住,应当及时通知被取保候审、监视居住人和有关单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