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我国现行《中华人民共和国
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之明文规定,取保候审的决定权归属人
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及公安机关三方共同行使。然而,在此
法规条款之中并无详细说明
申请取保候审的具体工作日期包括哪些日子,所以,从理论层面而言,包括周六在内的所有工作日均可进行取保候审的相关事宜处理。然而,临床实践过程中,公安部门落实取保候审的具体业务安排无法避免地会受到周末或是
法定节假日的影响,这就需要根据当地公安机关的具体工作时间来进行合理规划。若您有需求申请取保候审,我们强烈建议您尽早与相关机构取得联系,以便于在有效工作日内顺利完成相关手续的办理。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一)可能判处
管制、
拘役或者独立适用
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
有期徒刑以上
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
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取保候审由公安机关执行。